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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十年打拐经历
作者:
梦想外滩
日期:2011-10-27 20:05:00
我所在的地方是一个偏僻贫穷的小县,工作了30年现正已退休。我八十年代开始负责打拐工作,打拐十年一共解救妇女178人,判刑七八十人。看到现在国家在重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特别是解救儿童,想起过去的一些往事,闲来无事就此写出,也算是对自己工作的记念。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们这个地区受周边环境的影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十分猖獗。一个只有二十多万人的县就有几百名妇女、几十名儿童被拐卖。形势十分严重。因此,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就成为了‘严打’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严打’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事。简单说就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的通知。邓小平指示;治乱世、用重典。‘严打’一词至今任在使用。可以说我在整个工作至始至终都参加了‘严打’斗争。具体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前不久从电视、报纸上看到我们国家在打拐,由公安部负责全国统一行动,打击了不少的‘人贩子’,解救了很多妇女儿童,特别是儿童。看到这些报道感慨很多。我们当时的工作显得很孤独,很多地方、很多人不理解,不支持。工作起来很困难。因此就有很多不同寻常的地方,发生了许多令人难忘的故事。由于是本人亲身经历,绝不是胡编乱造。
六岁儿童被拐卖
-----1988年6月1日,一村民报案自己6岁的男孩不见了。经多方寻找未果后,怀疑被人拐卖。因为当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经过调查表明该村民住地离县城不远且交通较为方便,来往人员也多,一时案件无进展。从以后的情况来看。此案并不离奇,也谈不上曲折。但作案人颇为离奇,竟然是孩子的亲舅舅。被拐人和其舅舅两家住地相隔不远,看到姐姐、姐夫焦虑、痛苦的表情,犯罪嫌疑人也良心发现,惶惶不可终日。经过反复的心里斗争,近半年后,他终于向姐姐、姐夫坦白该孩子是伙同他人拐卖的,并且卖在了江苏。
在了解案情后我们怎么也不敢相信舅舅会把侄儿拐卖。为了证明他说的是事实,于是带我们去看半年前他藏在公路下涵洞里面儿童的书包。经检查书包里东西后,确认是被拐卖儿童的。于是带他回去审讯。
他告诉我们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附近乡有一个被拐卖到江苏的妇女回家探亲,此人与他以前熟悉,对方告诉他弄小孩过去可以卖很多钱,而且她这次回来就是要带妇女或儿童出去。俩人一拍即合,立即分头行动。但要找到合适的儿童也不容易,对其他儿童他不是没有打过主意,但他不敢,怕事发后后果严重,也怕被判刑坐牢。他天真的想到把自己的侄儿卖过去,即使被抓到了,因为是亲戚关系,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事。可悲的地方就在这里。这是典型法盲做的典型荒唐之事。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拐卖什么身份的儿童都是犯罪行为。他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破坏亲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犯罪更有欺骗性,危害性更大。
俩人把儿童拐到目的地后,通过多人讨价还价后以2000元卖给了一吴姓买主。除去中间人500元和路费等开销,最后一人分得赃款500元左右。在当时,村子里买卖妇女、儿童是公开的,是被认为正常的事,有需求的人都可以参与。没有人认为这是在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法制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事情清楚了,被拐卖儿童的详细地址也有了。下一步就是如何把儿童解救回家。当时的解救工作和现在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就当时情况而言,解救工作难做,原因不外是三个方面。一是全国没有形成一盘棋,工作各干各的;二是对打拐工作认识不足;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将儿童解救回家是一件没有把握的事。在上级安排和家长的强烈要求下,我和一名工作人员和儿童家长踏上了遥远的解救之路。能不能解救回来,当时心里也没有把握。
我们去的目的地是江苏一个较为偏远的农村,在当地乡派出所的帮助下很快就找到了买主,但见不着孩子。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多方、多次做工作后,终于见到孩子。而且他们也确认了被拐孩子与父亲的关系。父子见面时催人泪下的情景就不说了。最后他们表明要孩子可以,但要拿钱来买回去。在现在看来这种要求无疑是天方夜谭。买卖妇女、儿童本身就是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拿钱买孩子回家,说难听点我们也在参与买卖儿童。我们当然予以严词拒绝。到此,工作陷入了僵局。他们知道在时间我们耗不起,而且工作经费又有限。采用拖的方法。派出所的同志告诉我们他们的工作也要依靠当地基层组织,我们走了他们怎么开展工作。因此对我们爱莫能助。在此尴尬的情况下,只好任由孩子的父亲与他们交涉。最后竟然是在村干部调解下付1500元给买主把孩子带走。
实事求是的说这是一次不算成功的解救。尽管我们尽力了, 离开村子的时候真是百感交集,欲说又无言,但想说的又很多。这是20年前的打拐工作,和现在的打拐工作相比又能说什么。只能说社会进步了。
(补一句,我父亲不太会上网,我用他的帐号代他发出。他打字也不太流畅,写的也慢,但是他会看网友的评论。希望大家多支持。现在打拐特别是解救儿童的声音越来越大,但是谁又知道一名老警察二三十年前打拐的艰辛?当然除了困难,更多的是在走南闯北的过程中,各种精彩的故事,还有几次生死关头的抉择,我陪他喝酒的时候听的很精彩,所以鼓励他写出来,给大家分享。总之,希望大家能多支持,多回帖,让我父亲有动力早日完成本篇回忆录)
日期:2011-11-03 18:41:22
我的10年打拐经历之二、一个老红军的故事
有一年年去山东办拐卖妇女案,去的是当地一个偏僻落后的县份。拐卖妇女案都有一个特点,基本上都发生在当地偏远落后的地区。正由于偏远落后经济不发达娶媳妇就比较困难,买卖妇女就在这些地区流行起来了。
由于第一次到山东,语言不通走错了路,几经周折才到达目的地。这是一个离县城很远的村庄,山高路陡自然条件很差,到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们一行4人都很担心吃住怎么办。就当时而言,我们的身份在当地是不受欢迎的-----我们去解救妇女,人家是用钱买来的。把人带走了,人家岂不是人财两空?就是村干部,也顶多因职务在身必须和我们接触,多数对我们还是敷衍了事。但这次,我们运气好,遇到了一个身份特殊人物。
在村委会递交了当地公安机关的介绍信办完手续后,村委会主任把我们带到了村头一个独立整齐的院落,一个面色红润,身体矍铄,穿一身和当地人明显不同干部制服的老同志热情地了接待我们。他告诉我们这几天工作期间吃住都在这里,工作、生活上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他。
这是修建得很不错的一个院子,地势很好,用的建筑材料与当地村民的不一样,是正规的砖混结构。奇特的是正房很长,足有8间。一样大小,室内都是一床、一小桌,如同兵营一般。还有一个15、6岁说一口纯粹南方话的年轻人。在山东的这个山沟里边看到这样的人这样的建筑,让我感到非常意外和奇怪。
小伙子过来找我们聊天,聊了聊,小伙子告诉我们他是武汉人,是他父亲把他强行带过来的。他对这里的环境、气候都非常不适应,很想回他的家。在小伙子看来,武汉才是他的家,他的母亲、哥哥、姐姐都在那边。他对目前的情况感到很无奈,很沮丧。
这就让我更为奇怪了,这个老同志是什么来头,怎么会在这里修建这样的一个院落,还把自己的小儿子带过来一起吃苦?在武汉,条件应该比这里好上很多。百姓疼幺儿,小儿子不放在武汉,带来山东这么一个穷山沟里,真是奇怪。
后来找村干部聊了聊,才知道原来这位老干部是一位老红军,离休前是武汉一个大厂的党委书记。他几个子女都在当地参加了工作,离休时他把最小的儿子带回了这个山东老家。厂里按他要求修建了这些住房,等于是建了一个小型招待所,凡是到这里公干的人员一律免费吃住,费用全部由他自己出。
这几年来,这个院落已经接待了县、乡等不少干部,但接待外省来的工作人员这还是第一次。
得知这事的真相之后,我们的心情从疑惑不解变成了感动。这件事当时,在改革开放之初,一切向钱看的大背景下,已经不可想象。一个大厂的书记,放弃了自己的生活跑到山东这么一个穷山沟来做这样一件事。在现在看来,更不可想象,还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为了坚守自己的信念而做出让别人不可理解的事。
一时间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老共产党员,什么是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为此而感慨。
调查取证工作很快结束了。离开村子的时候我们向他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向他建议,孩子长大了应该回到他熟悉的地方,这样才能对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他同意了我们的建议。而孩子也显得很高兴。离别时他说的一段话至今我还记得大概意思;你们大老远的来工作辛苦了,希望你们回去后做好工作,以后不要再来了,再来我就不一定欢迎你们了。虽然是带开玩笑的意思,但我们默然了。这是对我们工作没有做好的批评。我们没有理由不接受。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加强,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已经得到了根本遏制。在这里我向这位可敬老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祝福。也许他已经不在世上,但是他这种精神让我现在想起来也觉得非常钦佩。
后来来收到过这个小伙子回到武汉以后写来的信,不知道他现在怎样,在这里也祝他一切顺利。
日期:2011-11-06 21:15:31
3-穿泥巴盔甲的小孩
我闲来无事,学习上网,在学会在天涯看帖以后,发现这个地方很好。所以就写了这篇帖子,想把过去所看到的、听到的,所经历的往事说给大家听听。有些事情虽然过去很久了,但由于当时印象非常深刻,现在回想起来,仍然觉得栩栩如生,仿佛就在眼前。不少事情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人文地理可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年的往事已成历史,但是不应该被遗忘的。
有一年春天,我们去的是北方的一个省。具体哪里就不说了,那里山形地貌、风土文化与我们四川相比完全不一样。以前认为北方都是平原大坝,其实不然,我们去的地方就是山区,而且山还很高。
这里的山,山形都很圆,而且没有树,也不长草。也没有石头。全部都是大石头,连一块小石头都没有。就是光秃秃的石头山。道路修在山顶上,坐在车里往下看感觉就是深渊,让人感到十分害怕。
这里沟壑很深、很长,完全是泥土天然形成的。我们不解的是泥土为什么这么坚硬,能形成如此雄伟陡峭的山峰!这个地方风很大,现在回忆以来也觉得难受。特别是山顶上,全是尘土飞扬,漫天黄沙。这里的沙子特别的细。我穿的是一双白颜色的旅游鞋,回来后无论如何洗都洗不掉那淡淡的黄色。
这里有不少被从四川拐卖过去的妇女,从自贡被卖到当地的妇女告诉我,出门干活时腿裤要用细绳子捆起来,不然沙子就会钻进去。这里吃的水都困难,更别说用水洗了,感到非常的难受。说起这些来她们就泪流满面,后悔当时的一念之差铸成大错,真是痛不欲生。
她们的事情不该我们管(不是一个地区的)而且我们想管也没有办法没有能力管,实在是觉得很抱歉。后来听说一位自贡日报的记者,因妹妹被拐卖到当地,自恃记者身份独自前去解救。一次,两次的前往当地,钱财花光,受尽折磨,处处碰壁,就连人都没有见上一面。悲愤交加就从山东和山西交界的黄河大桥上跳河自杀身亡。
在当时,生活在这些地方的人是不会理解,为什么他们花钱买来的女人,要被我们就这样带走。所以我们的工作非常难开展,好几次还有生命危险。
自贡日报记者跳河自杀这样的事情在当时算不上什么,还有大家不知道的、比这严重的人和事,这里就不多说了,以后会说到就。
当地缺水,没有看见河、沟、塘等有水的地方。没有遇到过下雨。每天基本上都是出太阳,风沙也大。晚上夜空的景色倒是很美,到处都是繁星点点。不过没有水,生活起来很不习惯。
当地每家人屋里都有一个大缸,大缸大到感觉里边可以装下好几个成年人。缸里有的储水,大部分储菜。我们去的一户人家里边储的就是大白菜。白菜拿出来的时候的气味实在是让人无法忍受,我清晰的记得当时白菜拿出来的时候,,还有亮晶晶的粘液被拉成丝从缸里带出来,很长很长。村干部说要不是你们来了,还舍不得拿出来吃。
由于缺水,当地村民的一些习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比如婴儿流口水不用纸擦也不用水洗,而是随手从墙上抓一把泥土抹在嘴上。住的是窑洞,墙上泥土较松伸手就可抓到。久而久之孩子的脖子到胸前形成了一块硬壳。如同铠甲。此种情景要持续到年底全家人洗澡时才会得到清除。如果年底不洗澡,不知道这铠甲会不会穿上两年。
不知道这里的生活条件有没有好一点。
日期:2011-11-10 22:10:09
我的10年打拐经历之4对网友所提问题的回应
前不久从电视上看到国家公安部在进行打拐专项行动,因此引起了我对往事的一些回忆,趁现在写的动,决定把这些经历写出来,算是对自己过去的一种整理和留底。这些故事都是发生在八十年代打拐中我和我的同事所经历的一些往事,在论坛中应该是一些较为古老的话题,原以为没有什么人看。
因为向我们这种年龄段的人上网看东西的不多。没想到还引起了有不少的人关注,这还有点出乎我的意外。从网友提出问题来看,应该是年轻人较多。因此觉得有必要介绍一下当时的一些情况,使大家,特别是年轻人,对我们这个社会的过去的一些方面有一些了解。尽管是阴暗面的东西,但也是社会在不断进步中的自然现象,用不着回避也不用大惊小怪。说真话能使大家更能真切地感受到我们这个社会,是真正的进步了。当然,对八十年代的打拐国家早有定论,也有不少专家学者作的专著。在这里我只是就我们这个地区的情况挂一漏万地谈谈自己的看法。也算是对一些网友的回应吧。
我们所在地是四川的一个小县,偏僻而且经济较为落后,在当时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比较严重的地区。究竟始于何时现在也无定论。大概在八十年代初就开始了,八三、四年达到高峰。具体数字无法准确统计,几百人是有的。当然这里面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有的出去了又回来,回来又出去,还有没有报案的,也有把小孩都带出去了的,甚至还有出去失踪了的等等。
就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也做过一些调查研究,对犯罪嫌疑人也做过深入细致的询问,得出了我们自己的结论。拐卖人口多就是因为我们这个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村相当贫困落后。买方主要是北方地区,情况也和我们差不多,也是当地相对贫困落后的地区。在改革开放初期,大力提倡搞活经济的背景下,人员的流动大为增加,外面的世界很精彩,这对没有出过门的内地人是一个很大的诱惑。甚至还有犯罪嫌疑人说他们带人出去的原因是看了一部电影【牧马人】,里面大概意思是一个四川盲流妇女在北方受到了很好的待遇,找到了自己满意的生活。所以他们也就带妇女出去找好的生活。当然这完全是无稽之谈。不过也说明了北方确实需要人,当时重庆还未建市,四川省人口很多,包产到户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等,这些因素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北方农村的老百姓告诉我们,男孩一生下来父母就要为他种一颗树并开始存钱,以备将来结婚之用。以八十年代而论,结婚的各种费用加起来至少要一万元以上,如果家里的男孩多了,这种费用家里承担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由于经济上的原因结不了婚的男人客观存在,并且不少,就是今时今日也不少。而我们四川的这个地方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
但如果不走正规渠道结婚,买一个妇女,在当时只需要2、3千元左右。最贵的不超过6千元。而且手续很简单,请村上人吃一顿饭就行了。客观上说南方妇女比较能干也会操持家务,长相相对秀气一些,就是在当地娶的上媳妇的年轻人也愿意找南方人。这种事情我们也遇到过,而且他们相处的还不错。就当时情况看也有自愿到北方去结婚的。事实上纯粹的人贩子是很少的,大多数事情就出在这些结婚在北方的妇女身上。她们有的是自愿的,但大多数是被拐卖的,她们既是受害者又是犯罪分子。她们的遭遇既让人同情又让人可恨。这就是客观事实。已经讲过了,职业人贩子毕竟是少数,他们也不可能做得出这么多案件。但他们是犯罪的源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因此当时的拐卖人口案件就显得十分的错综复杂,演绎出了一个个离奇曲折的案件。有些案件真是让人难以想象。这里面有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拐卖的、有姐妹之间拐卖的、有舅舅拐卖亲侄儿的,还有自己拐卖自己不止一次的,甚至还有女人贩子在拐卖他人的时候自己被卖掉了的。等等。
八十年代初我们这个地方还没有普及电视,农村中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电,农村妇女、姑娘中没有坐过汽车的大有人在。出去看看开开眼界确实是很有诱惑力的。当初人贩子就利用了这一点很轻易地就把人骗出去了。到了以后不管是愿不愿意都用强制的。
我以后会把我经历过的,比如上面说的诸如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拐卖,亲姐妹之间相互拐卖,自己拐卖自己,女人贩子在拐卖他人的时候自己被卖掉了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案例,以及我警察生涯中一些别的但是很离奇曲折的案例,一一记录下来。
今天是看了网友的回复,最各位网友的问题做的一些解答,希望大家能看得懂。也很感谢大家喜欢看我写的这篇回忆录,感谢大家的回帖----未完待续
日期:2011-11-15 17:00:05
这次谈谈买方的情况。
刑法规定在买卖妇女活动中,买卖双方的行为都触犯法律,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事实上并不那么简单。买卖的整个过程是在谎言和貌似合法的行为掩盖下进行的。犯罪嫌疑人不会说我是来卖人的,而是说来介绍对象,编出一大堆谎话。比如说家里穷想出来找一个好婆家;或者说离了婚家里丈夫跑了等等。在取得对方的信任后,选择一个合适的家庭再谈价钱。一般情况下价钱是路费、给老家父母的抚养费、介绍人的介绍费、制新衣服的费用等。但遇到在带出来的妇女中有根本就不打算在当地结婚的,那就要留在当地作工作到就范为止,费用就要大幅度的增加,想不就范而回来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最初的情况大体如此。
再说本地的情况,妇女出走到外地结婚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是不到结婚年龄的、二是在本地是已经结了婚的。这两种情况反映较多,问题也比较严重。
年龄小的家长要求找回来,因为有的已经在本地许了婆家,收了一定财物,在外面结婚了家里如何交代?已婚妇女又与他人结婚,不仅违反婚姻法构成重婚罪,家里的孩子、老人无人照顾,农业生产无法正常开展。丈夫四处找老婆,弄到一个家庭钱财两空,家破人亡。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此愈演愈烈的情况,政府非常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都发了文件、指示,要求严厉打击。对于问题严重的地区,都应成立相应的机构,从事专门打拐解救工作。八十年代政法部门的实际情况是普遍缺编,工作起来感到人手不足,又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由公安机关一家承担起来难度很大。于是县上就以公安机关为主再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办公室”,开展工作。当时的专门机构也不过2、3个人,主要收集材料,掌握情况。在掌握了一定的案件后,择取重点向县上汇报并申请办案经费。再从政法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南、北两方面工作组,到案件所在地调查取证,解救妇女。
说明一点的是,当时县财政十分困难,其收入除去人头经费以外所剩无几,人称吃饭财政(除了吃饭没钱干别的)。这种案件要到外省调查取证,还要到外地抓捕罪犯,所需办案经费较多,申请起来也很困难。但无论如何,这项工作是一定要做的。我们这的县里十分重视,组织了几次大规模的打拐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了一大批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解救了不少的妇女,儿童。这个行动受到了老百姓不少好评。
但是在具体的打拐工作中,面对语言不通、环境不熟、办案经费不足等具体困难,工作组的工作是十分辛苦的。举个例子:当时的火车超员是很严重的。一节车厢装过3、4百人是常用的事。到站停车时根本不敢开窗,因为一开窗马上就有人从窗口爬进来。到了晚上,车厢走道、坐凳底下都睡的是人,要想从车型的这头到另一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必须要从人的身上踩过去。这里说件趣事,在严重超员的车上要想上厕所是很困难的。特别是晚上,列车员把门锁了睡觉去了,事情就更不好办了。我因为经常坐火车,深感其不便,于是就想办法自己制造了一把开门的钥匙。列车员不在时使用就很方便,我记得有一次,火车非常拥挤,厕所门口都围满了几十个人,厕所门又关了,大家都上不了厕所。我从人堆里边挤过去,用自己做的这把钥匙打开了厕所门,周围的老百姓都欢呼警察万岁,警察好样的什么的,这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那个时代的火车车速非常慢,一小时几十公里,又经常临时停车,一坐上去就是3、40个小时,甚至更多。下车以后两腿浮肿,几天以后走路都还摇摇晃晃,仿佛还在车上。今时今日,我坐在高速的动车组上时想到当时坐火车情景时,不由地感叹我们国家的发展变化真是太大了。
在打拐工作中,我们工作人员坐过农村中的牛车、马车,还花一元钱搭过自行车。晚上了没有交通工具就到公路上凭一身警服拦车,司机同志对警察还是挺好的,但不能多说话,因为一听口音不对,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那就不一定到的了目的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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